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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行政法律规制

     

摘要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必然导致传统市场经济模式发生深层次变革,互联网技术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在此背景下,作为行政法原则的公共利益内涵与外延进一步拓展,公共利益主体的年龄大为降低、作为内容的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进一步扩展、“互联网+”成为扩充私权的手段并大大拓展了大众福利的存在空间.因此,“互联网+”时代的行政法律规制应以网络安全、网络诚信与网络创新为目的.“互联网+”时代的行政法律规制分为实体规制与程序规制,互联网法作为行政法的子部门应构建包括国家层面立法、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独立、有序、协调、统一的互联网法律体系.行政法的程序规制包括行政程序应促进公权力与私权力协同治理,行政程序应促进政府监管职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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