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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视域下民事诉权滥用的判断机制与标准

             

摘要

功能主义开创者孔德、斯宾塞等人认为功能特征是区分社会事物的重要标尺之一,功能差异可以区别、衡量不同的社会系统。作为社会研究的重要分析范式,功能主义的功能分析是以功能为研究对象,注重考虑事物所呈现的社会效果进而解释现象或认识现象。作为一种社会认知模式,功能主义的功能分析理论同样适用于法学研究领域。从诉讼法角度出发,诉权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其必然也呈现一定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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