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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

         

摘要

进展与成就1.妇女参政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2010年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第六条),"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第二十五条)。2013年5月,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为保证村委会中有女性成员做出如下规定:"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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