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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企业养老保险新规定——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摘要

北京市将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并逐步加大个人帐户比重的原则,新的《养老保险规定》要求,企业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税前列支。职工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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