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才(上半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处分期如何计算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处分期如何计算

         

摘要

公务员蒋某,某行政机关公务员,2006年12月,因违反纪律被给予记过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2007年7月,蒋某在受处分期间又违反了廉政纪律,任免机关决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处分期为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18个月与原记过处分尚未执行的处分期5个月之和。共执行23个月的处分期。蒋某不服,认为他既然被给予记大过处分,就应当执行记大过处分18个月的处分期。蒋某询问,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处分期如何计算?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