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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现和谐的人事关系为目标 努力完善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摘要

从1995年人事部正式提出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到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框架体系已得到了初步确立,并实现了与司法制度的接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才强国等一系列战略目标,要求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今年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 提出了“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法律地位。这些都为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新形势下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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