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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犯罪选择

     

摘要

犯罪是行为人的选择性行为,是由矛盾到统一的过程.由于犯罪是由法律从外在标定的,与个体的内在需要、人格等变量不存在必然性联系,任何犯罪在特定情境中都会存在偶然性特点.犯罪者人格与犯罪行为的关系也只体现在倾向性和选择性方面,情境的随机性质,又使犯罪者人格在跨情境状态下表现为理性、非理性或相对理性等多个层面.采取何种方法满足需要、实现目的的手法选择,决定了行为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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