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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公共场所及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分析及对策

         

摘要

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我市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了公共场所及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体检项目,截至2011年1月31口,共对7 625人进行了健康体检.我们针对体检结果进行了汇总分析,并对阳性病例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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