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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消”干预对孕产妇死亡的影响

             

摘要

目的 研究2005-2011年影响深圳市孕产妇死亡率(Maternal Mortailty Ratio,MMR)下降的相关因素,总结推广确保母婴安全的有效干预措施.方法 从深圳市妇动卫生监测系统提取2005-2011年的孕产妇死亡资料,并研究参加死亡个案的评审资料,采用回顾性对比分析法.结果 (1)深圳市全人口的活产数从2005年的93599人次上升到2011年的181969人次,增加了94.41%;孕产妇死亡率从2005年的49.72/10万下降到2011年的9.89/10万,下降了81.00%,死亡率平均下降速度为11.56%;其中流动孕产妇死亡率从2005年的67.91/10万下降到2011年的12.74/10万.(2)2006-2011年间全人口孕产妇死亡170例,其中流动孕产妇124例(72.94%);死亡孕产妇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0.59%;保健次数在1次以下的占75.88%(全部为流动孕产妇);30.00%的孕产妇死亡发生在非合法分娩地点;(3)直接产科因素造成的死亡有119例(流动孕产妇占55.88%);非产科原因导致的死亡有42例(流动孕产妇占14.12%).主要死因排序:产科出血(23.53%)、羊水栓塞(15.88%)、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4.70%)、异位妊娠(11.18%)和妊娠合并心脏病(7.05%).常住孕产妇死因排序:异位妊娠(5.88%)、羊水栓塞(3.5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3.53%)、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2.94%)、妊娠合并肝脏和合并感染性疾病(2.35%).流动孕产妇死因排序是:产科出血(21.76%)、羊水栓塞(12.35%)、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1.18%)、异位妊娠(5.29%)和妊娠合并心脏病(5.88%);(4)2005年以后深圳市采取了一系列干预措施来保障母婴安全,促使全市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显著下降,直接产科因素导致的死亡呈逐渐下降趋势,出血死亡专率从2005年的11.75/10万下降到2011年的3.84/10万;子宫破裂死因构成比从20062008年的2.94%下降到2009-2011年的0.结论 (1)“降消”项目实施后,深圳市孕产妇死亡率显著下降,显示了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的有效性.(2)社会保险制度完善、逐渐实现全人口免费孕产期保健服务将是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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