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人民防空 >违法寸步难行——泸州一起拒建防空地下室案被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寸步难行——泸州一起拒建防空地下室案被法院强制执行

     

摘要

2000年11月21日,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人民防空法案件,市人防办得到罚款、易地建设费共413455元,其中现金183455元,奥迪轿车1辆(抵作易地建设费10万元)、帕沙特轿车1辆(抵作易地建设费13万元),使这一起久拖未决的案件顺利了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