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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被发回重审后被告不得重新举证的法律分析

         

摘要

笔者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已经上诉的案件被发回重审后,被告又重新提供证据的情况.有些被告为掩人耳目,在案件发回后开庭审理前,又重新整理了一套证据和法律依据提供给法院.在其重新整理的证据和依据中,被告又加进去了在原审时没有提供的证据和依据,力图以此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06年第12期|41-42|共2页
  • 作者

    张国法;

  • 作者单位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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