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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建立公共遗嘱执行人制度

         

摘要

<正> 在2010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梁慧星代表建议仅有37条条文、实施了25年之久的《继承法》应当作较大修改。《继承法》的修改目前尚未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按照立法程序,新继承法的出台恐怕不是一朝一夕之事。笔者建议,基于现有法律框架,应在司法层面上尽快建立公共遗嘱执行人制度。建立公共遗嘱执行人制度是社会的迫切需要。公共遗嘱执行人可以解决遗嘱人在指定遗嘱执行人过程中的若干问题。公共遗嘱执行人是社会公共服务人员,可供遗嘱人选择,同时,公共遗嘱执行人具有独立性,容易被当事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 |2010年第9期|51-51|共1页
  • 作者

    陈凯;

  • 作者单位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继承法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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