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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须核实劳动者的真实意愿——新《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利益的立法瑕疵浅析

         

摘要

<正> 新修订的《保险法》扩大了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规定:"投保人对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投保。"同时规定:"投保人为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见新《保险法》第31、39条)。因为没有此规定前,企业为职工投保,必须经过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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