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实用眼科杂志》 >关于清样校对的要求

关于清样校对的要求

         

摘要

<正> 来稿经本刊采用后通知作者并要电子文稿。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第一次清样由作者校对。请作者校对时不要对清样做较大改动,不要增加篇幅。不要改变或增减作者姓名及顺序,如必须改变须经作者单位加盖公章。校样要按时寄回编辑部,否则会影响您的稿件按期出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