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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东欧国家进行医疗卫生改革的经验

         

摘要

1996年,WHO在卢布尔雅那(Ljubljana)组织了46个欧洲成员国参加的部长级会议,与会者签署了“欧洲医疗卫生改革的卢布尔雅那宪章”,指出在欧洲条件下的医疗卫生体制应该用价值观(如人的尊严、平等、独立以及专业道德)去驱动,需要“以促进民众健康为目标、以民为本、以质量为中心、以充足的筹资为基础、以初级保健为方向”;另外,该宪章确定作为管理改革的原则,是需要制定卫生政策,听取民众的意见,重新塑造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重新定位医疗卫生的人才资源,强化管理,吸取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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