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海商法研究》 >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摘要

因船舶碰撞造成海上人身损害属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如受害方仅向造成碰撞事故的一方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当追加另一方侵权人为共同被告?根据第5条规定,在共同侵权诉讼中,法院应将没有被起诉的侵权人追加进来.但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对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应较一般法律规定优先适用.因此,受害方仅向造成碰撞事故的一方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法院不追加未被起诉的其他共同侵权人的做法,符合有关规定及"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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