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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马里海盗赎金的共同海损性质论

     

摘要

索马里海盗并非恐怖主义,船东支付海盗赎金解救被劫船货不应被认定为非法.在索马里海盗劫持船货期间,船舶和货物面临共同的真实危险.在公权力救助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形下,支付赎金是解救船货的合理措施.赎金是船东应尽的法定义务之外的损失,是船东为船货利益作出的自我牺牲,符合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基于保护和平衡船货双方利益的宗旨,应将索马里海盗赎金认定为共同海损,并由船货双方予以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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