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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摘要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作为新兴的鉴定类型,需处理好发展初级阶段在司法鉴定改革总体态势下关于执业分类,鉴定人、鉴定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标准体系框架构建等问题.执业分类问题因涉及到超范围执业、影响到行业总体发展布局、与司法鉴定公信力紧密联系而更为凸显,需要在归属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等方面达成一致,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正是其中体现之一.在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实践中,建议加大证据的调查与收集、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证据的运用方面的研究,使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更快适应并更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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