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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作者单位的著录要求

摘要

作者投稿时应著录作者单位,列于文题和作者姓名下方,如:“650032昆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眼科(李x、王x);510630广州,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刘×)”。院所名体现城市名者不必重复,例如“100005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张××)”。文稿中仅有1名作者或几名作者同属一个单位者,只标注邮政编码、城市、单位,不必标注姓名。作者中第一作者的工作单位变更时,则用括号注出,例如:“(陈×,现在XX医院眼科)”。作者单位的英文译名放在英文文题及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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