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环境管理 >论“生态环境法典”之“生态环境”的阐释

论“生态环境法典”之“生态环境”的阐释

     

摘要

概念作为语句的基本组成单位,是逻辑的起点和意义的来源,一般可分为常识概念、科学概念和法律概念三种。在追求适用稳定和理解准确的法律语境当中,如果概念之间不能保持有效的区分,在具体文义解释向度上势必会造成相互分歧、混淆、冲突等负效益。“生态环境”这一概念缘起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情境,具有偶然性和主观性。如果仅从常规语法结构上分析,存在偏正结构、并列结构和联合结构三种不同且皆合理的解析样式。但置身于我国《宪法》以及部门法语境里,应当以法律人的体验为基准,并紧密结合法学学科的特质,从科学概念向法学概念回归。未来“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应是一个统称,至少包含三重含义:和谐的生态关系、完整的生态系统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