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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标准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以云南省红河县哈尼稻作梯田为例

     

摘要

设计和制定针对农田面源污染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农田环境治理与保护.但补偿政策的效果如何,取决于农户对政策的接受程度、响应情况和实施力度.为研究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对优化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本文以中国云南省哈尼稻作梯田为例,将农户分为高、低海拔两个小组,建立农户多目标生产决策模型,通过设定不同补偿标准,对农户生产行为进行预测,分析了不同补偿标准对农户种植决策和福利的影响.结果表明,生态补偿激发了农户的农业生产热情,农户倾向选择更为复杂但收益更高的种植结构.随着生态补偿标准的提高,农户的种植决策对标准的敏感性逐渐降低;同时高海拔组对标准的敏感性高于低海拔组,其种植结构变化的幅度也明显高于低海拔组,其化肥农药投入强度的削减幅度大于低海拔组.当生态补偿标准达到3000元·hm–2时,水稻、玉米、套种大豆、套种玉米的面积比分别为60%、4%、18%、18%,化肥农药分别减少37%、49%、37%、44%.生态补偿标准通过改变农户的种植决策和化学品投入,最终对农户的收入产生影响:高海拔组,随补偿标准的提高,农户总收益先降后升,当补偿标准为1650元·hm–2时,收益到达拐点;当生态补偿标准超过1650元·hm–2时,不仅能达到农户减施化肥农药的效果,也能保障农户的收益.但低海拔组,随补偿标准的提高,水稻、单作玉米、玉米套种大豆的总收益持续下降,农药化肥减施对总收益的影响较大,农户对生态补偿的响应也较低.总之,生态补偿对农户生产行为有明显影响,且此影响与生产环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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