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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脆弱区宜耕未利用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山西省大同市为例

         

摘要

大同市地处我国西北部,土地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同时又是我国主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为了合理确定大同市未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的适宜性,进而确定开发的空间和时序,本文首先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大同市进行生态脆弱性分区,分区结果为大同市南郊区、阳高县、左云县、天镇县属于生态环境重度脆弱区,浑源县属于中度脆弱区,广灵县属于轻度脆弱区,新荣区、大同县和灵丘县属于微度脆弱区。在生态脆弱性分区基础上,结合大同市生态环境现状以及农用地分等规程,对宜耕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表明:大同市宜耕未利用土地总面积468 692.59 hm2,占未利用土地总面积的84.09%;其中有205 165.81 hm2位于生态微度脆弱区内,占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的43.77%;52 392.84 hm2位于轻度脆弱区内,占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的11.18%;中度和重度脆弱区内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面积为69 427.45 hm2和141 706.49 hm2,分别占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总量的14.81%和30.23%。微度脆弱区内的非常适宜级别的用地可以作为未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的首选区域;微度脆弱区内的较适宜级别的土地可以作为开发的备选用地;对于中度和重度脆弱区内的非常适宜耕作的未利用土地,在可能情况下尽量不作为第一开发时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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