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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描述”与“价值评价”

         

摘要

西方元伦理学界的非认知主义者通过分析价值语言的意义,认为价值判断的主要功能是“评价”而不是“描述”,因此在其形成的过程中人的主观情感、意愿相对于客观事实特征更具有决定作用。而描述主义则提出,价值判断有自己特殊的逻辑特征,这决定了人们不可能不考虑被评价对象的描述性特征而仅仅依凭某些主观要素就肆意做出价值评价。特别是在价值评价标准形成的过程中,描述性特征相对于评价者的主观要素反而具有更大的影响力。通过强调价值评价受制于事物的可描述的特征的观点,描述主义者认为从“事实描述”可以推出“价值评价”,这在某种意义上弥合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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