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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抗法乎?严肃执法乎?立法违法乎?抑或其他?——广东省国土厅受质询案的法律考辩

             

摘要

1994年11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运用“质询权”,对省国土厅厅长袁征就实施《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中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并听取了省国土厅厅长袁征的答复。会议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经过表决。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作出了“省人民政府要迅速纠正省国土厅的违法行为,责成省国土厅撤销8月10日《情况通报》和8月31日《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立即全面实施《广东省 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并将情况通报全省”等决议。这一事件,在广东省及港澳引起极大反应,其范围已经远远超过了土地和房地产领域。作为全国唯一的房地产经济周刊,对此事件回避是不可能的,我们力求在客观、公允的前提下,对此事件进行报道。在此,刊登深圳市法制局法学博士的法律考辩文章及中国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杨一平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给关注这一事件的读者以一些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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