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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季良失职渎职受贿案件剖析

         

摘要

2002年12月,经查实,原京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蔡季良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使1.18亿元的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个人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88万余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蔡季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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