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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妨害国家安全机关公务行为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路径

     

摘要

妨害国家安全机关公务行为因行为人违法程度的不同,存在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并存的情形,在法律效果上,呈现出处罚的“行政-刑事二元化”特点,界分行政处罚和犯罪刑罚的关键在于坚持“暴力、威胁方法禁忌”和“严重后果的绝对否定”的标准.认定妨害国家安全机关公务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关键应当围绕“国家安全机关公务及其合法性”、“暴力、威胁方法”、“严重后果”和“相对人的有限拒绝权”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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