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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捕诉联动机制的实践价值

         

摘要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呈逐步加强的趋势。新的刑法、刑诉法实施前,两机关普遍采用的是“提前介入”。的方式以及召开“公检联席会议。来加强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新的刑法、刑诉法实施后.两机关在坚持“提前介入”和“公检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深化了两机关的工作联系。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检察机关批捕部门、起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通知,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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