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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案中的死者进行“全面尸检”的必要性及措施

     

摘要

司法机关对出现死亡后果的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往往不能达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主要原因在于不能对作为案件认定依据的尸体作及时、科学、适当的检验.而司法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而缺乏对尸体的正确处置与检验程序规范化建设的缺失,导致检察机关对该类案件的办理存在诸多诉讼风险.鉴于此,建立由检察官主导的全面尸检程序可以成为司法机关正确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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