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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并非全由医方单方面承担

         

摘要

cqvip:患者杨某,男,36岁,因尿路感染到某二级医院进行治疗,医院为其开具丁胺卡那,静脉输液3天。患者症状缓解后,出现。较严重的耳鸣。杨某得知丁胺卡那有耳鸣、听力减退等副作用,认为给其输注的药物有非常强的耳毒性,而医院在注射前没有进行告知,违反了其知情同意权,导致杨某出现了严重的耳鸣,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5期|25|共1页
  • 作者

    孙峰涛;

  • 作者单位

    河北冰峰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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