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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告知转院 乡村医生被判赔偿

         

摘要

cqvip:2011年5月,患者费某做农活时左眼不慎被竹棍打伤。随后,费某到村卫生站焦医生处治疗。焦某仔细查看了费某的伤情,在对费某的伤口进行处理后,以卫生站不具备医疗条件为由口头告知费某应立即去上级医院进行诊治,以免延误病情。几天后,费某才前往市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眼球穿通伤、角膜裂伤、球内容物脱失,虽经手术治疗,左眼仍然失明,被鉴定为8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力。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社区医师》 |2012年第34期|24|共1页
  • 作者

    祝永根;

  • 作者单位

    100081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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