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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能否协商解决

             

摘要

案件回放 2004年3月8日刘某因分娩入住某镇中心卫生院,同日,刘某夫妇与该卫生院签订了《某镇孕产妇母婴医疗保健保险合同》,并向其交纳保险费1000元,约定:“保险期限,母为从怀孕起至婴儿满月,婴儿为出生后1个月内:假若分娩时母婴出现意外,新生儿可获补偿费2000元,产妇可获补偿费2万元。”同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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