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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考办印发《199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违纪、作弊处罚规定》

         

摘要

为了确保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应考人员作出如下处罚规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1.夹带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储存功能的计算器.2.考试时间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3.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自己的姓名或准考证号以及做其他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4.其他违反纪律但尚未达到作弊程序的作为.对有违纪行为的应考人员,监考员应及时提出批评、警告,要求应考人员立即改正,并将违纪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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