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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负责人就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答记者问

         

摘要

记者:请您谈谈中注协制定《范本》的主要背景和重要意义.中注协负责人:事务所组织形式问题,是行业的重大制度机制问题.从欧美国家的发展实践看,目前事务所主要采取合伙形式.事实上,1994年施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就将合伙制列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之一.早在事务所脱钩改制之前,我国深圳就有了合伙制的实践.1998年行业脱钩改制后,事务所由挂靠制下的事业单位逐步迈向市场化经营,是一次重要体制变革,同时也开始了事务所采取何种组织形式的进一步探索.2004-2006年,为帮助脱钩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中注协先后印发了《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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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2年第1期|16-1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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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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