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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刘纲纪的书法本体论

         

摘要

刘纲纪在《书法美学简论》中把书法美定义为『现实事物的形体美和动态美的反映』,这个定义既有贡献,又有不足.贡献在于肯定了书法美的再现性、抽象性和形式美,不足在于对书法美的表现性与造型性重视和论述得不够.他在《书法美》中进一步完善了他的书法本体论,把书法理解为通过对汉字进行赋形来反映阴阳之道和表现主体情感的艺术,准确地揭示了书法或书法美的四个要素,但依然没有认识到书法的表现性高于再现性.这个新定义用中国语言来表达就是『书法美是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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