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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创新意义的党内民主新实践

     

摘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的要求。党的十七大修改的党章,总结实践经验,在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蓊规定率。增写了“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的内容,并把党章第三十条中关于“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修改为“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样,就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等扩大党内蕈层民主的探索留出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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