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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机制法治化要立法先行

         

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政府工作而言,容错纠错机制是指:当政府官员因改革创新或者行政有为而出现过错时,政府系统要有容受和纠正过错的制度机制。据此,容错纠错机制的目的与价值主要有两个:一是激励和保护改革创新者的积极性,使改革创新获得持久原动力;二是激励和保护积极履职做事官员的积极性,使这些官员不因行政有为而动辄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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