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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法律大讲堂之营销合同(三)

         

摘要

第五节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日常工作中,货物储存、货物保管等都属于此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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