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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单位购建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思考

         

摘要

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取得及会计处理规定为: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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