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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十三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摘要

近日,财政部发文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除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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