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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的力量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实体权益

         

摘要

本案中,郑州市政府对其十年前的错误颁础亍为,仅以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为由一注了之,没有考虑到当事人曾在申请表中据实填写“个体”,亦未核实当事人多年来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利益、房地产开发因素以及注销程序的规范陆、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该案事实认定有误,程序明显不当。同时还指出,该如何对待信赖利益及如何弥补问题,可由郑州市政府在判后组织调查并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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