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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邮轮运输的功能属性——兼谈我国《海商法》第五章的修改途径

         

摘要

近年来邮轮旅游事故频发,处理邮轮事故时是否适用我国海上旅客运输规定存在争议。在我国邮轮包销模式下,邮轮运输行为不被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的'海上旅客运输'。探讨邮轮运输的属性主要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旅客运输的定义,另一是海上旅客运输界定。前者决定油轮运输是否为旅客运输,后者决定其是否为海上旅客运输。此外,再结合国际对邮轮运输属性的理解,得出邮轮运输既是旅客运输也是海上旅客运输的结论,并为我国《海商法》的修改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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