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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程序在确认不侵权之诉中的判断——评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诉王新祥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

         

摘要

<正>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新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汇公司)涉案第7071430号"tanke""坦克"组合商标由案外人杨日鹏于2008年11月24日申请,2010年8月王新祥受让了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2010年11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安全头盔等。2014年10月11日,王新祥委托律师向和汇公司发函指出和汇公司使用"坦克"的产

著录项

  • 来源
    《中华商标 》 |2018年第3期|54-55|共2页
  • 作者

    刘静;

  • 作者单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知识产权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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