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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互换的法律规定和会计核算

     

摘要

应收款项的互换是指一方以自有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与另一方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的财产权、追索权互换,双方均按互换后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收。这种债权互换,一般不涉及现金或只涉及少量现金(即补价,一般不超过债权的25%),如果补价比例较大(指超过债权的25%),则作为债权转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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