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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探讨

             

摘要

我国1993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了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合伙制,一种是有限责任制。中国现有的4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仅有13.6%实行合伙制。近年来,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有限责任的赔偿不足,不利于激励市场各种制衡力量制约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为;而且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弱化了注册会计师内部的诚信约束,不利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也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难以从根本上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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