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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招采政策的“方向标”“及时雨”

         

摘要

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政策的出台提出多项强制性要求。其中明确,制定招标采购政策须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同时,部分条款直接或间接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公平竞争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如“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招标采购是从源头防腐的重要经济行为。为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自2000年以来,国家不断出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制度建设和改革实践取得瞩目成就。此次《实施细则》强调的公平竞争审查,又将给招标采购活动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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