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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因密封不完整判投标文件无效

     

摘要

案情介绍笔者在招标代理工作中遇到一个这样真实的案例,经过如下:在某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实施公开招标,代理机构共接受了1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该项目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是: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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