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招标》 >重新招标的认定依据和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办法

重新招标的认定依据和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办法

         

摘要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是招投标各方都不愿遇到的情况,因此对于“重新招标”的认定都十分慎重,也是业内人士关注的重点——一方面,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能少于三个;另一方面,在评标过程中,也会因评标委员会判定某投标人为无效投标而使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实际工作中,《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各部门、各地方制定的招投标相关法律、规章中,都对此进行了或多或少的解释和说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