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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我国隐私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

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引领着智慧时代的到来,催生了新型权利客体与数字人权的形成,推动隐私权的内涵在数字化时代不断变化,使之具备了财产性和人格性的双重属性,并由此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针对《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的初步考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于2016年被欧洲议会批准,在2018年正式实施,它是欧盟数字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解决的是欧盟境内的公民数据该被如何使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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