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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违纪的地方党委委员党纪处分办理程序的思考

     

摘要

在纪律检查机关查处的违纪党员中,有些是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鉴于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是经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在干部管理权限等方面与一般党员相比有较大不同,因此对上述各级党委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以下简称党纪重处分)的办理程序也相对较为复杂。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监察》|2009年第5期|58-59|共2页
  • 作者

    董芳;

  • 作者单位

    (Missing);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12: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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