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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

     

摘要

近期,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一带一路”债券的主要制度安排。《通知》首先明确了“一带一路”债券的发行主体。第一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政府债券;第二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三类为境内外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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